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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采取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摇号全程公证制度

图片来源快房网

  浙江在线-杭州频道3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周洲)3月28日,网上疯传一则消息:杭州本周内将出台新房销售新政,采取公证摇号形式。

  当晚18点48分,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消息:杭州将采取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摇号全程公证制度。

  微博全文如下:

  【我市将采取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摇号全程公证制度】针对近期商品住房市场出现的炒卖房号、捆绑搭售等违规行为,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企业个人进行约谈调查,从严打击各类违规行为。同时,将采取公开摇号全程公证的方式,以切实规范市场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公布。

  记者从住保房管部门了解到,公开摇号全程公证制度将参考上海、南京等热点城市的成熟做法,也会结合杭州实际进行综合考量,最后报市政府审核,具体实施时间待定。

  【部分热点城市公证摇号政策】

  上海

  2017年5月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应当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其中,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当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自购商品住房的,一律按规定通过摇号等公开途径购房,并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予以申报说明,同时将购房名单报备区房管部门,由区房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购买所代理项目的商品住房。

  对涉嫌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

  南京

  2017年5月24日,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

  规定,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须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开发企业应在摇号七日前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要求以公证机构的程序规则为准。

  开发企业在领取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须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查验购房资格,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制《报名摇号清册》并提交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及公证机构。开发企业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参加摇号注意事项(含报名起止时间、报名地点、摇号时间、选房时间等内容),方便意向购房人查看。

  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意向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等资产证明或收取保证金、认筹金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不得无理由拒绝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

  长沙

  2017年10月24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明确规定,取得预(现)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如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根据《操作程序》,开发企业提前7天向公证机构提出公开摇号公证申请,并提交公开摇号的具体规则和方案等材料。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拿出公示后的准售房源进行摇号销售,于摇号3日前在销售现场(售楼部)发布摇号公告。

  开发企业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认筹,接受购房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宣讲长沙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认筹人应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不符合限购政策事项产生的后果。认筹完成后,留存认筹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制《报名摇号名册》,报送公证机构备案确认(纸质和电子文档)。开发企业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报名摇号名册》,公示时间不少于72小时。

  武汉

  2018年3月15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武汉市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须在9:00至20:00之间。

  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准售房源的,宜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存在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1年内不再受理其优先选房资格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优先选房。

  适用对象主要是指: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优先购房范围: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将上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40%的比例(含4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部分综合自都市快报,原标题《杭州新房销售将公开摇号?房管部门回应:正在研究》,记者 岳雁 潘杰。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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