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暴日。
最近,杭州高新区(滨江)海创基地内60多家企业挂起了特殊的橙色丝带。这是杭州市为纪念“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而开启的2018“橙色旋风月”活动中的一项内容。
今年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的主题是“Hear Me Too:制止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
每三位女性中就有一位遭受家暴
事实上,家庭暴力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
据统计,全世界每三个女性中就有一人在其一生中遭受过被殴打、被迫进行性行为或遭到其他方式的虐待。
从杭州市妇联掌握的数据来看,很多家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一些妇女同胞“能忍则忍”的态度成为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
从11月25日开始,在为期16天的全球反对性别暴力活动中,市妇联将会同媒体、企业开展图板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对家庭暴力、性别暴力和《反家暴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宣传。
“所以要让社会大众了解家庭暴力行为是违法的、是犯罪。我们关注的目的和宣传的目的是要力争消除对女性的一切犯罪行为。”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到妇女同胞的求助后,全市各级妇联会启动心理关爱和法律帮助。
此外,杭州市检察院、妇联系统联合已经推出了强制报告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医院、学校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必须第一时间报警。
恋爱同居关系时施暴也属于家庭暴力
近日,知名艺人蒋劲夫家暴事件登上微博热搜,起因是其女友中浦悠花在社交媒体上晒出多张鼻青脸肿的照片,全身大面积淤青,她指控蒋劲夫对其实施家暴。
随后,蒋劲夫在微博回应:一直在忏悔和悔恨中度过。
网上有观点认为,蒋劲夫和女友未结婚,属于非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只是故意伤害行为。这种观点成立吗?
经过咨询,检察官告诉记者,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是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
家庭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检察官介绍,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殴打、残害等此类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这类对精神产生伤害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行为的发生要达到经常性才能构成家庭暴力,而一般程度上夫妻吵架不能说就一定是家庭暴力。此外还有’性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身体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等。
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图片来自于视觉中国
故意伤害只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
有网友问“家庭暴力就是故意伤害吗?家庭暴力行为和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有区别吗?”
对此,检察官解释,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罪名,家庭暴力是对一系列行为的概括性总称,这种施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显然其内涵要比故意伤害行为宽泛。
“故意伤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处罚的。如果长期家庭暴力还可能构成虐待罪。”
(内容综合自杭州日报、正义网,原标题分别为《杭州60多家企业挂起橙色丝带 携手对家暴、性别暴力说“不”!》、《被男友打不算家暴?检察官:恋爱同居施暴属家庭暴力》记者 何去非 通讯员 厉硕文,记者 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