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频道7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刘健 通讯员 钱雅霏 编辑 李如)天气渐热,安全用气问题再次成为焦点。近日,为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杭州江干区城管局集中开展了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和实名制工作检查。
以此同时,一桩历时4个月完成的“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件浮出水面,则给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供应站、使用者敲响了警钟。7月18日,江干区城管局凯旋中队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给当事人,对其处以罚款11.5万元。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的3月12日。江干区城管局凯旋中队在对辖区内餐饮店燃气使用情况巡查摸底过程中,发现在凯旋路一家兰州拉面馆门前,停着一辆燃气运输车辆,驾驶员正在给店家送瓶装液化石油气。
执法队员现场对店家刚更换的新煤气瓶进行二维码扫描,信息显示充装单位为杭州奇安尔燃气有限公司。据执法队员了解,该公司在江干区没有经营燃气资格。于是执法队员对车辆进行先行登记,并展开了一系列调查程序。
中队首先对这家兰州拉面店展开调查,经证实,该店从2015年起就开始选用奇安尔燃气。随后,执法队员对暂扣车辆的驾驶员兼销售员进行询问,根据驾驶员的口供,除了拉面店,还有两家店也在使用奇安尔公司燃气。执法队员检查了这两家餐饮店,证实了驾驶员所述内容。可见奇安尔公司在江干区经营燃气不是个案,而且时间不短。
随后执法队员到奇安尔公司进行了上门调查。一位公司经理出示了一份信访答复件,是杭州市城管委答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说明该公司在杭州主城区有两个供应站,允许在主城区销售。带着疑问,江干区城管局向市城管委发出请示文件,询问该公司在杭州市主城区的经营范围,最终市城管委的批复是主城区经营范围包括上塘和东新两个街道,江干区并非是其经营范围。
执法队员同时也去了运管大队,调取了该车3月12日当天运行轨迹,证实该车从余杭供应站出发直至在江干区被查获,并未经过上述两个点。至此,所有的证据源最终形成证据链,奇安尔公司跨区域经营燃气,违法事实已定。
考虑到当事人的不配合,中队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将告知书邮寄给当事人。在告知书中告知拟给予当事人人民币1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7月5日,在听证会上,当事人未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为合法。中队于7月18日最终发出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