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频道4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梦月)“吸烟有害健康。”这个常识大家都知道,但实际生活中,在公共场所不顾他人感受吸烟者比比皆是,甚至多次发生劝阻吸烟引发冲突的不良事件。
这一次,杭州打算用法规来约束“烟民”。
4月27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草案)》。值得注意的是,修改草案将有害电子烟也纳入了控烟范围。
修改草案明确了十大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比如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等。
在部分公共场所室内区域,可以按规定设置吸烟区,比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专用吸烟室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吸烟区怎么设置也有规定。比如具备独立的通向户外的通风设施、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等。不按规定设置且逾期不改正,最高罚款五千元。
修改草案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吸烟或者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烟斗。违反该规定的,由控烟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在禁烟场所和区域内,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要求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以及向有关控烟监管部门举报。
如果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履行相关禁烟、控烟职责,责令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两万元罚款。
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烟草制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一天,也鼓励吸烟者在当天停止吸烟一天。
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同时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2345”杭州市长公开电话统一受理有关控烟的咨询、投诉举报,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应依据职责及时处理有关控烟的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