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浙江在线-杭州频道12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赵路 刘健 通讯员 林燕)近日,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原告是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被告是车牌号为浙A***88的车主。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该车辆在江干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共计停放176次,累计未缴费金额12246元。
这也是今年年首起杭州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未缴费催缴的民事案件。近期,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多次对该车车主进行电话催缴、发函催缴。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车主在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期间,陆续补缴了其中的5001元停车费,但仍有6245元停车费仍未结清。
庭上,原告律师出示了设置路面停车泊位登记证、被告车辆停放照片、收费标准照片、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服务系统的未缴费信息等作为证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浙A***88的车主向原告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付清所欠的停车费用,即6245元。
资料图
拖欠停车费
可能影响个人信用
2008年起,杭州主城区道路停车开始陆续实行“先停车后付费”的收费模式。
“从日常管理结合社会意见处置情况看,车主会因收费员繁忙时,比如集中对几辆车进行收费管理,等不及而未付费驶离,或因收费员下班后无法交费。”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7月起,杭州实施了道路停车未收费补缴费机制——如果车主在无法完成现场停车缴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续补缴。
今年以来,杭州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单位,正陆续对部分产生道路停车未缴费的车辆,通过发函及电话等形式进行补缴费提醒。7月,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开始对10辆车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其中3辆车经过诉前调解,已全额补缴欠款;12月3日完成1辆开庭审判,其余车辆正在进行相应司法程序中;其余各区对于道路停车未收费的民事诉讼也在有序开展中。
截至2019年11月底,杭州各区共发函通知1500余辆,电话通知7500余辆。收到催缴通知后大部分车主及时进行了补缴,累计补缴金额80余万元。
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中心提醒,在公共道路上停车,如果未现场缴费,一定要记得补缴。遇到车主不补缴情况,各区道路停车服务中心将通过书面发函、电话等形式通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缴的,将视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