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春寒料峭,但这两天,桐庐县合村乡人大主席杨志强的心里却是暖乎乎的。原来,桐庐县纪委监委近日发文通报,及时澄清了3起不实信访举报,其中就有杨志强被群众匿名举报其工作期间带领乡、村干部外出旅游的不实问题。
“既对举报情况依规核查,又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让监督不仅有硬度还有温度。”桐庐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副主任盛炯介绍说,这3起不实举报,有的因未满足举报人不合理诉求而受到造谣中伤,有的是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因坚持原则而被错告。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消除因诬告陷害、误告错告等失实举报产生的不良影响,为敢于干事者撑腰鼓劲,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今年初,桐庐县纪委县监委专门出台了《桐庐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诬告陷害、误告错告”两类失实举报具体表现情形,及“反映问题经查失实,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等四类不适用情形。对发现符合澄清条件的,承办单位在征求被举报人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提出申请。经县纪委监委联合审查通过后,视情以召开会议、书面通报、公开听证等方式予以澄清说明。
“根据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工作办法要求,现将反映镇生态环保办主任王锐的不实举报澄清如下……”3月11日,桐庐县横村镇召开生态环保办工作人员会议,会上镇纪委书记通报了反映王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情况的信访调查情况,及时澄清了不实举报。
“感谢组织,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我将以更严谨的工作作风、更担当作为的工作心态,投入到工作当中……”在得知组织专门为自己澄清正名的事后,王锐激动不已。据了解,2018年以来,桐庐县已先后为52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不实反映问题。
“对诬告陷害、误告错告说‘不’、还清白者清白,彰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决态度。”桐庐县纪委书记张启成表示,经查属错告误告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并提醒教育;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为全县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