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杭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2月19日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了居家养老补助、养老机构补助和养老服务人才补助共三大类14小项。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是市级财政补助重点,它分为养老服务补贴补助、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补助等在内的常规项目补助和当年重点工作项目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办法》重点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人才补助进行调整和新增。
比如,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补助。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地区和房屋性质给予5000-1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养老机构开设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在原有建设补助基础上增加1000-4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补助标准的80%补助。
同时新增医养结合补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类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设置护理站、医务室/保健室、卫生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设置门诊部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并且新增等级评定奖励,对评定星级的养老机构,将按星级标准给予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而在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上,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由“要求学历和专业对等”调整为“符合专业大类类别”,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大类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入职主城区范围内养老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按院校类别给予21000-4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入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