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频道9月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颜新文 张曦 记者 丁珊)11年时间,竟累计收受好处费1600余万元!近日,杭州市富阳区查处的20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备受关注的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下称富阳二院)原副院长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宣判结束。时任医院党委书记的何黎平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案件虽然告一段落,但在事发地引发的震动尚在持续。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去年2月,富阳区纪委区监委收到富阳公安分局移送的问题线索,反映时任富阳二院副院长孙志龙多次参与大额资金赌博,其中参与方之一是与该院业务往来密切的医药代表。区纪委区监委深入调查后,孙志龙受贿案浮出水面。经查,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孙志龙利用担任急诊科主任、副院长等职务,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给予张某等多名医药代表便利,前后196次收受好处费1600余万元。
目前,孙志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被没收。
孙志龙案发后,当地卫健系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富阳二院63名医务人员先后上缴75万余元违纪款。医院不大,却冒出了令人咋舌的职务犯罪大案,医院党委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早在2010年,时任副院长的何黎平就获悉孙志龙违纪违法事实,但他认可孙志龙突出的业务能力,加上与其私人关系较好,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支持孙志龙入党、提副院长及进医院党委班子。
2012年3月,刚被提拔为副院长的孙志龙,提着装有1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来探何黎平的口风。此时,何黎平已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何黎平只是口头提醒孙志龙不要帮别人“做药”,并退回现金,并未把孙志龙行贿与长期收取回扣的行为向局党委及纪委报告。
“我以为口头提醒过了,就是落实主体责任,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以至于发生这么严重的案件。我深感痛心!”直到“一案双查”时,何黎平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年5月,何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富阳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胡志明:
当前,个别单位党委(党组)及党委(党组)书记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上存在麻痹思想,把开个会、讲个话、提醒两句当成履责尽责,在面对单位存在的一些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甚至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却不愿斗争、不敢抵制,最终养痈成患乃至发生塌方式腐败。“一案双查”就是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履责的党组织和“一把手”进行严肃问责,同时警醒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要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层层传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压力,旗帜鲜明地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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