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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这些小区试点!杭州物业经营性收支开始公示

  图自视觉中国

  浙江在线-杭州频道7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赵路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 王佳)日前,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杭政办函〔2019〕61号),启动实施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近日,各城区第一批试点小区已正式确定。

  这些小区将开展试点

  小区经营用房出租、电梯广告、停车收费等经营性收益涉及全体业主切身利益。近年来,对于物业经营性收益的监督管理,已经成为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的焦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因此,有必要加强和规范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的公示,建立统一的信息归集查询平台,加强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同时,此项工作涉及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企业的重大利益,又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有必要先行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完善措施,然后再推广实施。

  日前,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启动实施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工作方案》规定,由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钱塘新区分别选择确定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开展试点。目前,各城区第一批试点小区已正式确定。

  如何查询公示信息

  目前,上述试点小区的业主,可以通过实名认证操作登录“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平台”查询本小区的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云溪香山嘉苑、政苑小区、静怡花苑、悦府,因为数据暂未录入信息平台不能查询)。

  《工作方案》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信息平台,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此次试点中,归类的物业经营性收入共11项,包括经营用房收入、停车泊位收入、广告位收入、利息收入、信号发射基站场地收入、智能快递柜场地收入、会所经营收入、泳池(馆)经营收入、文体场所经营收入、摆摊设点收入、共用部位征收补偿款。

  除了网上的信息公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将小区的《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业主对查询和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答复。业主对答复仍有异议的,也可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街道、社区应及时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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