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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热门问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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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今年6月,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此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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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此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针对大家的疑问,7月26日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一起来了解下:

  ·企业缓缴申请热门问答

  Q: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

  A: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Q:企业申请缓缴期限是多长时间?

  A: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2年6月2日起可办理申请,缓缴期限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

  Q:企业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

  A:企业可登录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gjj.hangzhou.gov.cn)“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填报后按以下途径提交申请:

  线上申请:登录亲清在线“登记业务—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事项上传材料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中心短信通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邮寄材料;收到材料后,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通知企业。

  线下申请: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就近至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

  Q: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对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什么影响?

  A:企业申请缓缴自审批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是否可以申请正常缴存?

  A:缓缴期间,企业可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提前恢复正常缴存。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热门问答

  Q: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条件是什么?

  A: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Q:哪些情形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1)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材料。

  (2)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

  属密切接触人员或其他需观察隔离人员的,提供隔离观察证明。

  (3)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一线医务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证明。

  (4)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

  疫情期间工作单位已办理缓缴公积金业务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下降等证明材料。

  (5)受疫情影响其他原因,需说明具体情况。

  Q:缴存人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A: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办理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

  1.线上渠道:缴存人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选择行政区域“杭州市”,点击“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事项在线办理进行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后提交审核(操作流程可点击这里);

  2.线下渠道:至委贷银行提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由委贷银行受理初审后提交中心审核。

  Q: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应在何时提出申请?

  A: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热门问答

  Q: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A: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无房租赁提取的缴存人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标准上浮25%确定。

  Q:杭州各地区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是否一致?

  A:不一致。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

  Q:此次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A:自2022年6月2日起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Q:无房租赁提取业务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A:1.浙江政务服务网 2.浙里办APP 3.支付宝“市民中心” 4.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杭州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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