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策变更、规划调整导致合同约定不能履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碰到这种情况,企业该怎么办?
杭州正在制定政策。6月15日,《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点击这里,可查看全文)。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认定流程、认定依据和补偿救济措施。
“实施涉企补偿救济机制,是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和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也是推动杭州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块重要拼图。欢迎广大企业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杭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积极寻求突破创新。
比如设置非诉协商渠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鼓励行政机关积极作为,不将诉讼、复议或仲裁等结果作为补偿救济的唯一启动程序。
再如设置多种补偿救济启动方式,涉企补偿救济可通过企业主动申请启动或由行政机关自主启动。如其它行政机关发现相关责任机关应当补偿的情形,也可通报相关责任机关启动补偿救济协商程序。
还有,明确了补偿救济以双方平等协商方式开展,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积极衔接现有调解制度。同时,补偿救济的协商或调解不对企业诉权产生任何限制,企业有权在协商过程中随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诉权。
据介绍,《实施办法》出台后,将与《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形成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姊妹篇”,实现民事、行政领域全覆盖,以构建政企亲清平等关系为目标,在复议、诉讼、仲裁、信访等救济途径之外搭建一条新的救济渠道,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多车道”,鼓励政府积极作为,减少企业诉争成本,充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