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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亚运”不能乱用 和亚运相关的非商业活动也有“规矩”

  随着亚运会脚步越来越近,杭州的“迎亚运”活动已陆续开展。

  4月26日,在杭州市“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上,杭州亚组委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经杭州亚组委许可,不得在商业性活动中使用杭州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口号、吉祥物等杭州亚运会标志。

  那么,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公益组织等开展“迎亚运”的非商业活动,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该负责人表示,开展亚运有关的非商业性活动,应事先向杭州亚组委申请许可,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活动不得涉及基金、众筹等资金募集行为。如不能以“迎亚运”的名义为建设休闲运动场地募集资金。

  二是不得在活动名称、活动现场及相关宣传材料中出现非亚运赞助企业的商业名称、品牌、标志等。如冠名“某某企业杯迎亚运长跑”,或在活动现场布置“某某企业助力亚运”的海报、展板等。

  三是活动中的奖品、赠品等应是亚运赞助企业产品、杭州亚运会特许商品或推广品,不得在活动中宣传其他非亚运赞助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如在活动中将某某品牌的商品、折扣券等作为活动奖品发放。

  此外,该负责人还提醒,亚运会标志的使用场景应与亚运相关,不得违背奥林匹克精神及体育精神,遵守杭州亚运会标志使用的技术性规范,不得擅自对亚运会标志进行歪曲、贬损、丑化。

  如使用盗版的吉祥物玩偶服,用亚运会标志装饰垃圾房、公共厕所,将亚运会标志张贴于地面等都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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