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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丨夜市在宋朝有了“合法地位”

  编者按:

  宋韵似水,浸润杭州。

  宋韵文化,像流淌千年的钱塘江水,连绵不绝中更显韵味悠然。不仅记录在史册诗句的字里行间,更蕴藏在这座城市的肌理与日常之中。

  2022年,浙报杭州分社联合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宣传部,推出《每天“宋”一点》栏目,将宋韵“小知识”串珠成链,用现代视角回望宋朝,寻找其作为中国古代文明巅峰的温暖和美好。 

  【宋韵日签】

  夜市在宋朝有了“合法地位”

  南宋的夜经济十分发达,部分学者认为这和“宵禁”制度被打破有直接关联。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宵禁”制度,唐朝长安城采用坊市制,人们居住的“坊”与商业用地“市”在地界上是被严格分开的,大诗人白居易形容“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夜晚各坊之间用围栏围起,有专人巡夜,除了上元节允许人们晚上外出游玩,其他时候聚众聊天玩耍都是不行的。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的频繁,到了中晚唐时期,“宵禁”的约束逐渐被人们突破。当时的大城市如长安、洛阳、扬州、广州、成都、汴州,都曾出现过夜市。尽管如此,国家并不认可这一经济形态。

  到了宋朝,夜市才有了“合法地位”。北宋明文允许夜市,《东京梦华录》记载:“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耍闹去处,通宵不绝。”

  如今,当我们夜行至杭州南宋御街所在的中山路部分路段,仿佛就穿越到了南宋古都“十里天街”之中,那曾经令诗人杨万里“失眠”的繁华夜景,如画卷般舒展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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