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自视觉中国
浙江在线-杭州频道11月10日讯(记者 叶怡霖)11月9日,《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方案》显示,“十四五”期间,杭州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力争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方案》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20-45平方米户型不少于80%。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标准执行,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并报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实施方案》明确在国办发〔2021〕22号文件规定的5种筹建渠道基础上,支持探索利用村级留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利用地铁、公交停保等上盖物业新(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闲置或已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
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