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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杭州频道11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梦月 通讯员 胡舰航)11月1日,记者从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近期,杭州市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市1万余名优抚对象将从中受益。
从今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上一年基础上提高9.06%-10.39%不等。
提标后,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62016元、56844元、51684元。在乡复员军人按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入伍,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38760元、36192元、33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1008元。上述五类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提高9.06%。
针对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0.39%,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17384元、112056元、106716元。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8196元提高至30858元,比上一年增加9.44%。
据了解,为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杭州建立了优抚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