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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国北路树园31幢拆迁补偿方案出炉 可二选一

  浙江在线-杭州频道9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逸群 通讯员 朱卫民 编辑 李如)9月16日,记者从杭州市下城区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树园小区31幢国有土地上房屋应急搬迁补偿实施方案公告》的公示,已在所巷社区公告栏和31幢周边的公告栏张贴出来,市民可前往查看。

  据悉,本次搬迁的实施范围为树园31号的住宅和底商,搬迁人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根据方案,被搬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其中,货币补偿评估时点以8月28日当天价格为准。目前,货币补偿评估工作仍在进行。

  ■ 货币补偿:搬迁人给予被搬迁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1.搬迁补偿费:被搬迁房屋补偿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房屋补偿费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乘以房屋评估单价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费

  搬家补偿费:每户1800元发放1次。

  迁移费:包含电话移机、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

  4.临时安置费:市区二级地段每月65元/平方米乘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照48平方米计算)计算,一次性发放12个月。

  5.补助

  货币补贴:按被搬迁房屋补偿费(不含装饰物及附属物)的20%给予被搬迁人补贴。

  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费优惠补助:实行自行过渡,按每月40元/平方米乘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照48平方米计算)计算,一次性发放12个月。

  6.奖励

  (1)签约奖:被搬迁人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屋的,给予被搬迁房屋补偿费(不含装饰物及附属物)5%的奖励。

  (2)争先奖:被搬迁人在集中签约期截止日期前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屋的,给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集中签约期起始日前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屋的,另行增发一次性奖励3万元。

  (3)货币补偿奖:被搬迁人签订货币补偿的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屋的,按照被搬迁房屋补偿费(不含装饰物及附属物)的22%给予奖励,并增发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增发搬家费:每户1800元。

  ■ 产权调换:安置选房

  1.产权调换补偿费如下:

  (1)被搬迁房屋补偿费:被搬迁房屋补偿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被搬迁房屋补偿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乘以被搬迁房屋(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单价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费及有关家具设备等物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费

  搬家补助费:在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后按每户1800元标准发放1次,安置时再发放1次。

  迁移费:包含电话移机、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

  (4)过度期限和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为变迁人搬迁交房之月起24个月内;临时安置费市区二级地段每月65元/平方米乘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48平方米计算)计算。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以被搬迁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以被搬迁人将被搬迁房屋交付受委托实施单位之月起至发布安置公告6个月止。因被搬迁人原因造成被搬迁人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对被搬迁人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5)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费优惠补助:自行过渡期间按每月40元/平方米乘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48平方米计算)计算,一次性增发12个月。

  (6)奖励

  ①签约奖:被搬迁人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屋的,给予被搬迁房屋补偿费(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5%的奖励;

  ②争先奖: 被搬迁人在集中签约期截止日前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集中签约期起始日前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屋的另行增发一次性奖励3万元;

  ③调产安置奖:被搬迁人签订易地产权调换住宅的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安置结算

  搬迁人与被搬迁人应按被搬迁房屋补偿费(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和安置房评估价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易地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及结算:

  (1)安置房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为被搬迁房屋补偿费(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除以安置房评估单价。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与保底安置建筑面积48平方米的差额部分享受免于资金结算的优惠;

  被搬迁人选择进行产权调换的,享受安置用房按评估价值九折进行产权调换的优惠。拒绝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不享受该项产权调换优惠;

  (2)高层安置补贴:高层安置的,增加10%的安置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该部分建筑面积按1350元/平方米结算。

  (3)增加安置优惠:增加10%的安置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优惠,高层安置的按1350元/平方米结算,多层安置的按910元/平方米结算。被搬迁人拒绝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不享受该项优惠。

  (4)优惠扩面:在房源允许的前提下,可给予不超过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不到48平方米的按48平方米计算)30%的扩面优惠,该部分建筑面积按安置房评估价值的30%结算;未享受足上述30%是扩面优惠部分按安置房评估价值的70%给予补助。被搬迁人拒绝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不享受该项优惠。

  (5)被搬迁人按选房序号和选房办法规定在符合扩面政策的相应房源中选房,所选安置房中超出上述产权调换建筑面积、高层安置补贴建筑面积、增加安置优惠建筑面积和优惠扩面建筑面积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评估价值结算。按安置房评估价值结算的扩面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附:树园小区31幢国有土地上房屋应急搬迁补偿实施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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