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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记·北京丨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编者按: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其他城市能给杭州带来什么经验借鉴?浙江在线杭州频道推出《双城记》栏目,助力城市国际化。

  【地点】北京

  【模式】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图自视觉中国

  浙江在线-杭州频道6月30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王佳)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教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依据通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招聘会巡查制度,将性别歧视内容作为巡查重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图自视觉中国

  北京市将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和市总工会建立市级联合约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牵头妇联和工会组织于年底前建立区级联合约谈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

  各区各部门要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条件具备的区可探索设立女性权益调解仲裁庭,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各区各部门还要采取措施促进妇女就业,加强就业服务,以女大学生为重点,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组织妇女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接受快速处理。

  (综合自北京日报,原标题《北京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招聘时禁问妇女婚育情况》,记者 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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