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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杭州频道4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马赛洁 通讯员 许平)为进一步推进科技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4月1日,由杭州市科技局制定出台的《杭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诚信是科学研究的’生命线’,也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就像会计不能做假账、警察不能涉黑一样,科研工作者也要遵守自己的的职业规范。”杭州市科技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了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创新活动的申请者、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将推出一个体系对申报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科技奖励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查处。
“通过跟踪、记录和评价他们的信用情况并全部入库,建立起杭州科研诚信管理数据库这张’大网’,对他们进行a、b、c、d四级科研信用等级划分。”杭州市科技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c、d级做出了非常明确的界定。例如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抄袭、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套取、挪用、贪污科研经费……共10条不良行为被列入c级界定。
“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通报、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并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3年内取消其申请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资格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格。”杭州市科技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情节严重,5年内将取消其申请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资格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格。
如果已经作出c级违规行为,同时还受到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被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出版刊物撤稿等五种处罚,将被上报至市级信用主管理部门,并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网,向社会公布。“市科技行政部门可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参与科技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