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11日讯(通讯员 邵岩 伊芳明) 11月1日以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警方以“雷霆3号”行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对辖区沿街商铺、出租房、企业单位流动人口的日常监管力度。截至目前,警方已查处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员工办理居住证的案件260余起。
11月7日15时许,开发区公安分局白杨派出所民警张军来到位于下沙的杭州德邦贷运代理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在一个60多人的办公场所,为不影响公司员工上班,张军在走道附近抽查了几名员工,发现员工崔某的居住信息尚未报送到辖区派出所。经查,上个月崔某从老家来到杭州找工作,于10月25日被该公司雇佣,居住在公司宿舍。
无独有偶,闻潮所派出所民警乔源对位于下沙保利湾天地中心10幢商铺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员工周某未办理居住登记。经查,10月30日周某入职以来,公司负责人至今未将周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民警依法对杭州德邦贷运代理有限公司和绿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告诫单位负责人加强流动人口申报工作。